中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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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5-12 00:00:00    信息来源:教务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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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2016年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宣政〔2016〕10)、《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宣政〔2015〕55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15〕307号)、《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实施方案》(宣发〔2015〕20号)、《关于印发<宣城市2016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教民生〔2016〕11号)、《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宣区政[2016]25号)、区委、区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宣区发 [201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现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政策导向明确、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资金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扩大学校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省和我区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2016年春季学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宣政〔2015〕55号和宣发〔2015〕20号文件精神,对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全部实行免学费。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民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资金分担。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我省财政按6:4比例分担,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我区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我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我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二)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学校将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我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

1、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职学校学生全部免学费,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实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应贷尽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和校内资助可重复享受。

2、资金分担。属于国家助学金范畴的按原渠道和比例由国家、省、我区实行分级负担。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校内资助资金由学校自行承担,今后若国家、省出台相关教育扶贫政策,执行上级文件。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学校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学校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学校将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班级实行班主任负责制,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区政府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学校将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各类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学校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学校将认真对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因资助对象变动等情况而结余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将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规定发放,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按月发放。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

 (五) 加强学籍和资助系统的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学校将利用全国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建立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普通高中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学校将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严格执行区教体局《关于做好教育民生工程学生资助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2015]13号)文件要求,做好学生资助信息报送工作。要认真落实区教体局印发的《宣州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网上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教助〔2015〕6号),做好学生资助信息公示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定期组织各班级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政策

四、监督检查

学校各相关部门和班级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2629513,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学校将加强督查考核,对于日常调度、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约谈跟踪,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