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维修电工(电工)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 2018-09-17 10:20:5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维修电工(电工)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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