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转:关于印发宣州区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30 00:00:00    信息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数:

宣州区关于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激发教师队伍活力,进一步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1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15〕10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1.坚持教师编制、岗位“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把教师从“单位人”转变成“系统人”,实现无校籍管理。

2.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在核定的编制与岗位总量内,依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一定周期和比例在区域内调配校长、教师,推进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工作原则

3.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应遵循“促进均衡、统筹兼顾、公开规范、先行试点、稳步推行的原则。

三、实施内容

4.成立机构。成立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为区教体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工作,该中心所需编制在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部调剂。

5.划分学区。根据中心学校所处城市区位情况,将全区划分为一类学区(城区)和二类学区(农村)。编制和岗位实行学校、学区、服务中心统筹结合的管理方式。二类学区教师选调进一类学区,坚持“逢进必考”原则。在二类学区任职满10年(包括主持工作)表现优秀的校长,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区编委研究可调动进一类学区。

6.核定职数。在不突破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各校教师职称结构比例和实际办学需要等因素,核定学校教职工职数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7.岗位竞聘。根据核定的学校教职工职数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以校为单位实行校内岗位竞聘。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领导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岗位竞聘方案,并报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实施。

8.转岗交流。校内竞聘未能上岗的教师在本乡镇办事处内进行二次竞聘,再在本学区内竞聘,如仍未能竞聘上岗,则由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在学区内协调推荐上岗,试用期为3个月。

9.待岗学习。经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统筹调剂仍不能上岗的教师,由宣城市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培训学习。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岗位安排的教师,予以待岗。

10.岗位聘任。所有上岗的教职工均按原职称等级由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统一管理。

11.岗位考核。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晋级、调资、评优、评先等依据。

12.岗位管理。实施教师无校籍管理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内部等级晋升、教师职务变动、工资调整等工作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负责办理。

13.绩效发放。学校要建立教职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并负责本校教职工和交流转入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

四、配套措施

14.激励措施。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对在农村和偏远学校工作的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皖人社发〔2015〕34号),对到农村偏远学校支教的教师发放交通和生活补助(教人〔2013〕55号),并在职务评审、岗位晋升、评选提任、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

15.待岗管理。待岗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之内的,扣除待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以上、一年(或一学年)之内的,扣除待岗期间所有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一年(或一学年)的,扣除待岗期间所有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予调整薪级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岗位晋升资格,不得参评高一等级职称;待岗超过两年(或两学年)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待岗期间要参与所在单位的考勤,不参加考勤按旷工处理。

16.加强交流轮岗。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中小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必须交流轮岗。凡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3年且达到最低服务期限的教师,以及因学校布局调整任教未满3年的新任教师,可以纳入交流轮岗范围;凡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必须纳入交流轮岗范围。

17.交流轮岗方式。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上挂、支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五、保障措施

18.加强领导。成立区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指导工作推进、研究解决改革工作重大事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组负责推进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工作。

19.加大投入。区政府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资金保障,促进教师顺向流动和教育均衡发展。

20.严肃纪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过程管理,注重公开透明。要严格遵守纪律,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21.维护稳定。成立区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维稳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维稳工作指挥调度。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做好维稳工作。

六、附则

22.本实施意见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23.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